机动车相互碰撞致第三人受伤,两车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0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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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
多辆机动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各车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等责任下,划分事故赔偿比例的份额。
【本文摘要】
车主出借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交通事故主责承担扣除交强险赔偿后剩余部分80%比例的责任。
【本文摘要】
多车相撞发生交通事故且负相关事故责任,多车之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车辆挂靠在其他运输公司名下,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后,对该车的赔偿份额,挂靠公司承担50%比例的连带赔偿责任。
【本文摘要】
本案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虽为农业户口,但在城镇居住生活,其残疾赔偿金按城镇标准赔偿;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发生交通事故,车主与肇事司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误工时间虽有法医鉴定结论为依据,但误工费的时间只算至法医鉴定定残前一天;九级伤残的精神抚慰金法院判决6000元。
【本文摘要】
雇员驾驶雇主的机动车交通肇事,因雇员驾车行为系职务行为,应由雇主即车主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应被认定为有重大过失行为;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因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第三人损害的,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本文摘要】
交通事故中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区分事故责任,先于赔偿;对于尚未得到赔偿的部分,肇事司机在交通事故同等责任的范围内,承担5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