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11年度交通事故,误工费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数额
2011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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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要】
在2011年度武汉市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计算误工费数额时,受害人无法证实自己的工作岗位及性质,其误工费可按2010年度湖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月误工费的标准为2341元。
【本文摘要】
在2011年度武汉市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计算误工费数额时,受害人无法证实自己的工作岗位及性质,其误工费可按2010年度湖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月误工费的标准为2341元。
【本文摘要】
被扶养人生活费与死亡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系并列关系,赔偿权利人可同时主张,只是其赔偿数额在判决时应计入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名目之下。
【本文摘要】
在2010年度武汉市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计算误工费数额时,受害人无法证实自己的工作岗位及性质,其误工费可按2009年度湖北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月误工费的标准为1975.75元。
【本文摘要】
在湖北省武汉市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按照侵权责任法德规定,受害人应获得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其计算方式为实际住院的天数乘以50元每天。
【本文摘要】
1、误工费依次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小学生、中学生无法获得误工费赔偿;已成年的在校大学生如能证明交通事故发生前其利用假期打工或勤工俭学,在一段期限内能获得固定的劳务报酬,则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该劳务报酬损失,应作为误工费予以赔偿。
【本文摘要】
本文内容系武汉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发生后,针对赔偿范围及计算标准,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器具辅助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的要点归纳。由武汉交通事故律师友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