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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行政’ 分类的存档

高晓松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不能因其可能具有他国国籍而免刑

【本文摘要】

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即便具有他国国籍,亦然构成犯罪,且不能以此为由从轻或减轻刑事责任。

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4个月

【本文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本案被告人醉酒驾驶时,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每100毫升223.7毫克,其被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浙江高院施行《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正确认定逃逸等问题的会议纪要》

【本文摘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中正确认定逃逸等问题的会议纪要》的全文,2011年3月4日发布,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其内容主要包括: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构成,不认定为逃逸或不宜认定为逃逸的情形,交通肇事后让人顶替案件的处理,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性质和逃逸后的责任承担等。

骑自行车逆行引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主责,判刑1年3个月

【本文摘要】

肇事者骑行自行车违反交通管理法规从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在该事故中一人死亡且骑行自行车的肇事者经认定承担该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肇事者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并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驾照不符属无证驾驶,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且逃逸,自首悔罪判1年2个月

【本文摘要】

仅持有B2驾照却驾驶需要A2资质的重型集装箱半挂车,属于无证驾驶行为。本案被告人在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属于交通肇事罪加重量刑的情节。

因本案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悔罪、初犯等量刑情节,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个月。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文摘要】

本细则由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发布,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

其内容包括:量刑的指导原则,量刑的步骤,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的方法,确定宣告刑的方法,常用量刑情节的适用与具体幅度。以及交通肇事犯罪,故意伤害犯罪,强奸犯罪,非法拘禁犯罪,抢劫犯罪,盗窃犯罪,诈骗犯罪,抢夺犯罪,职务侵占犯罪,敲诈勒索犯罪,妨害公务犯罪,寻衅滋事犯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犯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的新追诉标准、数额巨大及数额特别巨大的认定、具体的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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